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官人论 其四 辟署之制 北宋 · 张方平
 出处:全宋文卷八〇九
臣闻周制:大国三卿,命于天子;
大夫群士,皆命于其君王;
卿士之官属,亦各自选用。
穆王伯囧为太仆正,曰:「慎简乃僚,惟其吉士」。
汉之藩国,朝廷独为遣傅相,其中尉千石而下,得自置立。
三府各择掾吏,州郡从事、列曹众职,悉任之于刺守。
魏晋始建九品官人之法,中正覈人材于外,吏部铨授于中,而辟署之制,仍行不废。
隋开皇中,内外庶官,罔论大小,悉归选曹,无复外补。
唐氏杂考古法,稍复其制,采访节廉之官属判官而下,皆自延请,其已就署,徐乃上闻。
未奉报者称摄,既王命者同正
肃、代之后,岳牧权重,或自除支郡刺史,专戮二千石
凡诸辟用,悉兼台省
皇朝兴国初,始罢假摄,而重臣近职出临方面,自介倅宾佐,逮诸掾吏,得自王官请辟。
相承惟旧,于政殊无损者。
而顷议者复为过论,以为多引交旧,或容请托,又虑孤平之人才上被代,使奔命之不暇,且郡县送迎之荐劳,由是复止奏辟之制。
臣闻《书》戒任贤之贰,《易》美汇征之吉,《传》褒举善,《诗》贵烝髦。
且朝廷官人之法,大体以保任论荐为选擢之路。
位登朝列,职分半刺,固可以举其所知矣。
况大臣者,上所尊礼而信用者,膺共理之寄,求自助之良,设令引交旧而得贤,容请托而不失才,其亦何愆乎义?
凡所谓善知人者,必审其善恶,察其器能,非交旧则何从知之?
既无交旧之素,则必求于长者之誉,善人之论,采清议、访乡评而取之,是故涉乎请托矣。
魏卢毓曰:「夫名不足以致异人,而可以得常士」。
畏教慕善而后有名,是不犹愈于殊无善而称者乎?
而议者迎事端而设防蔽,滞俗情而亏大体,使大臣知善而不得用,知滥而不得去,是何取乎理哉!
臣愚以为宜复旧制,稍为条约,遂其援能之善,塞其过分之请。
论辟之始,当依迁次而补除;
赞助有闻,自用常科而奖荐。
诚有人乖物论,非可掩之瑕,事出倖私,有骇之迹,自可使宪署弹劾,外台察廉,暴其妄举之愆,示以必行之典。
如此,则当荐延者有顾慎之意,砺名行者有伸知之望,吏皆劝向,事斯脩举;
翘楚必刈,白驹可絷。
上为抡拔以渐之道,下免滞淹不调之叹。
《干旄》好善,虽纪浚郊之美;
《棫朴》官人,终归周朝之盛矣。
谨论。
按:《乐全集》卷九。又见《历代名臣奏议》卷一三四、一六〇、一七二。